考績法擬修改 公務員10年3丙淘汰

新頭殼newtalk 2012.10.18 記者謝莉慧/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今(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算,每年至少有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對此,考試院長關中說,考績制度改革有其必要性、迫切性,「勢在必行」。全案將於明天送立法院審議,銓敘部長張哲琛說,希望這個會期完成立法程序。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銓敘部長張哲琛中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

根據該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共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拿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相較於去年全國只有430名公務員(約0.16%)考績被打丙等,未來立法院若通過修正考績法,每年吃丙的公務員人數將會增加好幾倍。

關中並強調,考績法修正有「三不」,「不是為了比例而打丙,不可能是主管打擊異己的工具,更不是只針對基層公務人員」。

因此,為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另外,還有團體績效評比,團體表現優異者可不受丙等比率的限制。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的「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未來考績若被打丙等,雖然沒有考績獎金,但還是可有年終工作獎金。

關中認為,考績法修正是「溫和的改革,卻是關鍵性的一大步」,考績制度若不落實「綜覈名實、信賞必罰」,將無法建立公務體系公平競爭的機制。

考試院於民國99年推考績法修法,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當時考試院主張丙等訂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將丙等比率訂為1%到3%。不過,當時立院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今年再提考績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