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中醫學系生得有條件參加中醫師分試考試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11)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第1條、第17條及第6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中醫師類科部分)修正案,未來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得以報考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為保障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之應試權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爰增訂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得以報考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之規定。

黃雅榜表示,由於中醫師考試自101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分試考試,爰刪除本規則第17條「除中醫師分試考試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施行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