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更審輕判 李進誠降為8月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以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前金管會檢察局長李進誠有期徒刑八個月;炒股金主陳俊吉被以內線交易罪,判處一年十月並宣告緩刑五年。

(潘千詩報導)

檢方當年調查股市禿鷹案,發現勁永公司遭大量放空疑似有內線交易,檢方查出股市金主林明達、陳俊吉等人放空炒作,連當時身為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也涉案。

一審認為,李進誠犯後毫無悔意,觸犯圖利與洩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但二審認為,李進誠自民國94年起,共五次洩漏檢調、查黑中心偵辦勁永案進度與金檢局對勁永展開查核等內容,還給報社記者高年億報導,以便打壓勁永股票,讓林明達、陳俊吉能低價回補獲利,整個行為是基於圖利不法,屬連續犯,因此以圖利罪,判處李進誠9年6個月。

現在更一審又出現逆轉,更一審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李進誠的犯行,最後以刑度較輕的洩密罪論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減刑後為8個月,李進誠一下子從最重十年降到只剩八個月。至於同案上訴的被告陳俊吉,二審已減刑為3年,更一審又再減為1年10個月、併科罰金一千萬,還宣告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