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不讓行人 罰300~600元

北市交通局為了推動自行車騎乘禮貌運動,不時苦口婆心的大力宣導。不過說歸說,沒有公德心的自行車騎士依舊如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二十一)日初審通過,自行車轉彎時或是有標誌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不禮讓行人優先,罰鍰三百至六百元。 在市區騎自行車的人越來越多,在台北市還有YouBike供有需要的民眾租借,只是有部分沒有公德心的民眾,騎車在路上隨自己的想法到處亂騎,不時傳出闖紅燈甚至在人行道、騎樓上撞到行人受傷的意外事件。 為了遏止這個亂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提案進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只要是自行車與慢車等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或者在標誌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沒有禮讓行人優先,只要被查獲依法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這個修正案已經一讀通過。 另外,為了讓自行車騎士專注騎車,立委們也提案,自行車駕駛人在夜間沒開啟燈光、騎車時手拿行動電話、電腦進行撥接或其他有妨礙駕駛行為,要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另外自行車騎士也不能酒後騎車,被攔檢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也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拒絕酒測直接處以六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