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足額提撥率 去年達98.48%

記者蕭佳宜/臺北報導

為避免勞工退休時領不到退休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要求雇主須在每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未來1年達成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勞動部今日公布107年度舊制勞工退休金足額提撥率達到98.48%,全年提撥金額共新臺幣1234億元。

勞動部表示,107年度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共10萬4393家,至12月底,已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占上述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提撥金額1234億元;另外,107年度也裁罰80家業者,金額高達1016萬元,其中以新北裁罰18家業者最多,其次是北跟桃園共13家。

勞動部也提醒,僱有舊制年資勞工的事業單位,108年度仍應持續估算所需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3月底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