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民明年起享有3海浬專用魚業權

花蓮漁民明年起享有3海浬專用魚業權

花蓮漁民終於擁有自己的專屬魚權!花蓮區漁會經過3年努力爭取,漁業署同意花蓮漁民享有3海浬內捕撈權利,外縣市漁船必須申請,繳交入漁規費,才能進入花蓮海域,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表示,這項作法是為了保障花蓮漁民,並可積極維護管理海洋生態。(劉敏娟報導)

花蓮海域長年受到其他縣市(底刺網漁船)入侵,導致漁業資源枯竭,歷經三年爭取後,漁業署同意花蓮區漁會從明年起擁有花蓮海域的「專用漁業權」,花蓮區漁會總幹事王鐙億說明:「我們的入漁規章寫的很清楚,花蓮三浬內的海域是我們的專用漁業權,也就是扣除定置漁業權及區劃漁業權外,花蓮區漁會擁有海岸高潮線往外延伸三浬的經營、管理權,外縣市漁船進入,必須要申請,經過花蓮縣府同意,而且要繳交入漁規費,才能從事捕撈作業,這對於花蓮漁民有很大的保障。漁民如果在海上發生糾紛,也可以申請補償!」

王鐙億表示,從現在開始,區漁會就要規劃海洋、海岸的經營管理,這對於漁民漁撈作業有很大的保障,漁民未來在海上作業發生困難或糾紛,都可以透過漁會機制來處理解決。:「不過漁業權取得,也代表加深了區漁會的責任,必須對於海洋資源進行維護與管理!」

王鐙億表示,專用漁業權的範圍北從和平溪出海口中段,南到豐濱鄉靜浦部落,海岸線總長136公里,暫訂每艘漁船收800元規費,目前花蓮大小船筏共有468艘,將全數由和平電廠回饋金支應。(攝影:劉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