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聽證會」有名無實 民眾不承認

花蓮縣府「聽證會」有名無實 民眾不承認

本報2012年9月18日花蓮訊,實習記者林書帆、莫聞報導

花東十年400億基金如何用於花東建設?兩縣府16日同步舉行「行政聽證會」說分明,民間對此政府願意遵守法律,進行程序繁複的聽證會,表達肯定;然而,但對實際辦理情形則批評「荒腔走板」,「程序草率」,抗議聽證會淪為「說明會」、「縣長親民大會」,並在會場上發出聲明,並在縣府外演出行動劇,表達不承認官方的會議結論。

有關16日花蓮縣府舉辦的「(民國)101年-104年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聽證會」,在會議開始前及會議進行中,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及研究員黃斐悅等人,都就程序問題提出強烈批評,包括最關鍵的「議定聽證程序」、「釐清爭點」、「邀請公正的主持人跟專家證人」等要點,均不符合規定。

上述爭點大部份都規範在行政程序法第58條與「預備聽證」相關的條文中,但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謝公秉以先前已進行過13場公聽會為由,認為無須舉行預備聽證,引發爭議。

謝公秉又強調所有計畫內容都只是草案,但舉例來說,雖然先前辦過13場公聽會,「鳳林賽車場」的規畫在9月7日公告上網的500多頁計畫書中,卻是第一次出現,民眾即便每一場公聽會都出席,也不知道有這個開發案。

聽證會議程中的「業務單位答覆」也完全遭忽略,謝公秉在離會議預計結束時間還有50分鐘就草草宣布「結論」:(1)要求相關單位在擬定與原住民有關的計畫時在用詞及描述上須更加嚴謹,且不得違反原住民基本法;(2)呼籲中央政府推動藍色公路;(3)其他意見會於彙整後提報審議。

其次,由關懷花東永續發展的數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東部發展聯盟」指出,政府及民間舉辦多達數十次的座談、願景論壇中已有共識,花東基金應重視對人投資、硬體建設只是輔助,但花蓮縣的規劃仍是了無新意,硬體設施佔去大半預算,軟體計畫徒有名稱而內容空洞。

該聯盟批評,16日的會議不是行政聽證,強烈要求花東兩縣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報告書必須依照現場民眾發言意見修正後,需先上網公告修正內容,取得當天發言民眾的同意後,才能送至經建會推動小組進行審查。

另外,由於諸項大建設計畫多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但原住民認為綜觀整份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內容,明顯嚴重缺乏多元文化觀點以及對原住民族的尊重。太魯閣族學青會舉例勒巴克:多次將原住民族稱為高山族,以及將原住民族居住地(秀林鄉)視為花蓮縣迎賓觀光場所。而綜合實施方案內有諸多硬體建設的行動計畫,將興建於原住民族地區,該方案提出前卻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事前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 意。

太魯閣族學青會及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也特別提出強烈聲明,要求四百億花東發展基金的申請程序,需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規定進行,且應當計畫可行性研究前期(即現階段)就開始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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