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15官警電玩案 4人判刑 11人無罪

花蓮15官警電玩案 4人判刑 11人無罪

備受矚目的花蓮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15名官警中,包括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等4名官警被判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12年不等;另外11人都無罪,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聽過無罪判決感謝法官還給清白。(劉敏娟報導)

備受矚目的花蓮官警包庇賭博性電玩案,檢方總共起訴33人,包含15名官警、17名業者17人、以及1名白手套,花蓮地方法院8月29號一審判決,刑事庭長沈世博說明判決重點:「關於官警包庇賭博電玩案,本院經常達一年調查審理,認為涉案員警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分別因為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前,與賭博電玩業者許永銳、賴來政等人有密切電話往來聯繫,相約傳遞臨檢訊息,或者交付金錢事實,分別涉犯圖利罪、洩密罪、以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為刑法55條從重處斷,以圖利罪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12年、11年,至於 部分,所涉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官警平依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聽到判決結果後,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只低調的說:「感謝法官還給我們清白,我要呼籲一下,相信警察永遠是清白的,不會對警察工作感到心寒,警察是很好的工作!」

律師表示:「今天的宣判,所有律師不感覺到意外,因為本案所有程序從偵查開始有很大的瑕疵存在,有些證據是檢察官平空臆測!另外,在偵查過程中,已經對警官造成很大的傷害,未來他們能迅速復職,感謝大家的關心,不過距離無罪確定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家屬跟被告會努力要求回復清白!」

官警電玩案,花蓮地檢署對於督察黃景白、巡佐湯琦弘、婦幼隊巡佐葉佑仁等人,洩漏警方查緝行動情資給業者,各被求重刑20年,併科罰金各1200萬元;對前花蓮警分局一組組長吳世明因以插乾股、無償參加互助會等方式索賄,依貪污等罪求刑30年,並科罰金1800萬元。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給予尊重,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根據卷內資料與判決書內容審酌是否提出上訴!(攝影:劉敏娟 說明:吉安分局偵查隊長郭汝俊說明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