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聽證報告建議 立法設媒體監督機制

英聽證報告建議 立法設媒體監督機制

新頭殼newtalk 2012.12.02 李雲深/綜合報導

英國萊韋森大法官日前針對媒體巨擘梅鐸在竊聽醜聞中的聽證調查報告中,指出了現行英國媒體行業內部自行監督機制所存在的種種弊端。他並建議建立一個新的有政府立法支持的媒體自主監督機制,並呼籲政府正面對待他的報告和建議,在取得跨黨派支持的基礎上立法改革現行媒體監督機制。

2011年7月,《世界新聞報》的竊聽行為被曝光,引起了公眾的強烈反感。該報竊聽了一名被害少女的悲痛親屬的電話語音留言。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即倫敦警察廳)對此事發起了調查,調查發現了一系列犯罪行為,包括電腦黑客攻擊和賄賂政府官員等,涉嫌這些不法行為的是《世界新聞報》和梅鐸旗下的另一份小報《太陽報》(The Sun),後者是英國發行量最大的日報。

這份1987頁、厚達四大卷的報告記錄了九個月來337名證人的陳詞。調查由上訴法院法官布賴恩•萊韋森爵士(Brian Leveson)主持。首相戴維•卡麥隆(David Cameron)委任萊韋森法官負責對報紙的道德和行為展開調查,當時《世界新聞報》(The News of the World)爆發的醜聞鬧得沸沸揚揚。該報是魯伯特•梅鐸(Rupert Murdoch)英國新聞公司旗下的一份周日小報,目前已被關閉。

萊韋森大法官強調,聽證過程,自始至終無人建議全面立法管制英國的新聞媒體,破壞歷時300多年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傳統。但他表示,立法將首次寫入政府有保護新聞自由的法律責任,此外,還將使這一媒體自主監督機構獲得認可的獨立程序。這一程序將向公眾保證媒體監督機構在認真履行其職責,保證這一機構的獨立和有效。

報告建議報業創建獨立的自我管制新模式,這會比已經存在60年、飽受質疑的體制更嚴格。卡麥隆和其他政黨領袖支持這個新計劃,按照此計劃,現在的新聞投訴委員會(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將由一個獨立於媒體和政府之外的機構代替,該機構將擁有廣泛的調查權,有權設定高達160萬美元(約合997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萊韋森大法官要求英國媒體行業加入有法律約束效力的仲裁程序,這一仲裁程序將迫使媒體有效的處理解決對它們的投訴。他認為新的監督機構將最終符合英國媒體和公眾的長期利益。

萊韋森表示,現行有關游說團體的監督管理政策不夠透明,因此可能給公眾造成政府決策受到媒體左右的印象。他指出,他在竊聽醜聞調查聽證的過程中發現有不少政界人士與媒體關係過於密切。

紐約時報1日報導,英國媒體以及竊聽案受害者代表在新聞會發佈後的第一時間,普遍對萊韋森調查報告和改革建議表示歡迎,認為報告和建議是公平和有理的。呼籲維護民權自由的組織也對報告反對政府直接管理媒體的建議表示欣慰。

不過,英國內外的新聞自由倡議者則對萊韋森的提議發出了警告。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的執行主任喬爾•西蒙(Joel Simon)說,「受制於法令的媒體監管機構不能被稱為自願」,「而且,採取法律法規會損害英國的新聞自由,讓世界各國一貫利用國家法令壓制記者的政府有了一種正當理由。」

報告對這起在英國政壇引起強烈反響的事件進行了分析,調查了英國影響力最大的媒體大亨梅鐸與英國一代政治人物之間的微妙關係。不過,報告特別否定了關於卡麥隆和梅鐸達成「交易」的猜測,也就是以在2010年競選中對卡麥隆的保守黨的支持換取有利於梅鐸傳媒帝國在英國發展的政策。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