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荷主動紓困 冰島毋須賠償

【台灣醒報記者劉運綜合報導】當初主動幫助別人,日後不得要求償還!冰島在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獲得英國與荷蘭政府紓困金,雙方無法在如何償還方式上獲得共識而告上法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最近宣判,冰島毋須償還英國與荷蘭政府,因為紓困並非冰島政府的決定,實為英荷政府所主導,他們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冰島受到重創,國內最大的3家銀行全數破產。在金融海嘯來襲前,冰島國家銀行(Icesave)的網路高利息儲蓄帳戶吸引約30萬名英國與荷蘭人存款,在冰島國家銀行破產後,英國與荷蘭政府紓困該銀行存戶的本國公民,總金額約達50億美元。 英國與荷蘭政府後來向冰島討債,但雙方僵持不下無法達成協議,因此紓困金的爭議移交至「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審議,該法院在本週宣判冰島勝訴。法院指出,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都需有存款擔保措施,但若無法擔保存款,此責任不能加諸在國家政府上。 據報導,在現行架構下英國與荷蘭沒有上訴的機會。在金融海嘯期間,各國政府都急於紓困任何有財務危機的團體,英國與荷蘭政府除了支付本國公民在冰島國家銀行可獲得的金額,甚至還比照本國存款保險的金額支付。他們宣稱,這是要防止存款人因害怕本國銀行倒閉而急於提領現金。 法院指出,無論這個理由是否充份,這是英國與荷蘭政府的決定,不是冰島政府的決定,而英國與荷蘭政府都應為自己的決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