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近日,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大臣和內政部大臣發布了一份白皮書,呼籲大幅加強對科技公司的監管力度,其帶來的爭論是可以預見的。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簡明扼要地闡述了這個問題:

如果政府週一宣布的這項提案成為法律,科技巨頭將被迫對其用戶承擔“注意義務”(duty of care)。

這項提案——用英國法律術語來說是一份“白皮書”,是政府正式政策的第一階段之一——至少從表面上看,影響範圍很廣,對大型科技公司來說是一個嚴重的警告。

但它也引起了一些嚴重的關注,比如它將如何實施,以及它可能對公民言論自由產生哪些後果…….

這些提議,引起了學者和觀察人士的興趣,同時也引起了隱私運動人士的警惕。前者指出,儘管這份文件長達數万字,但細節很少,它以一種很少有國家願意這樣做的方式,提出了一個明確的方向。

但後者擔心,這種實施方式可能很容易導致對社交網絡用戶的審查,而不是遏製網絡本身出現的過度行為。

這項提議是在彭博社一篇題為《YouTube Executives Ignored Warnings,Letting Toxic Videos Run Rampant》的文章之後提出的。

這篇文章中指出,YouTube高管忽視警告,讓有毒的視頻在其網站上氾濫。

我上週在兩篇每日更新中提到了這篇文章,圍繞這篇文章的辯論不僅觸及了言論自由的問題,還討論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與此相關的谷歌和Facebook。

有問題的監管

簡而言之,圍繞著所有這些討論和建議,開始出現了一些明顯的問題:

  • 首先,什麼內容應該被監管,如果有的話,由誰來監管?

  • 其次,監控這些平台上生成的內容的可行方法是什麼?

  • 第三,如何保護隱私、競爭和言論自由?

從最近的監管嘗試可以看出,這些問題是如何迅速得到相互矛盾的答案的:

  • 正如預料之中的那樣,GDPR的確增加了網站點擊率; 它還加強了Facebook,尤其是谷歌的競爭地位。

  • 《歐洲版權指令》,特別是第13條,規定了平台應該對侵犯版權行為負責,儘管歐洲議會謹慎聲明這不是對內容過濾的要求,但沒有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

    內容過濾器的開發不僅極其困難和昂貴(谷歌已經花費了1億多美元),從而鞏固了那些有資源資助開發和支付開發費用的最大玩家的地位,同時它們也必然會過於嚴格,限制用戶的表達。

  • 比《版權指令》更令人震驚的,是澳大利亞關於“令人憎惡的暴力材料”的新法律,比如新西蘭基督城大規模槍擊案的直播。

    如果這些內容在服務期間被發現,企業就要承擔責任——被告知這些內容的存在是魯莽行為的充分證據——更糟糕的是,從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到雲提供商再到社交網絡,所有公司都要承擔責任。這使得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監視所有的用戶流量。

與此同時,新西蘭槍擊案視頻及其大範圍的傳播顯然是有問題的——當前的事態有些不對勁。

新西蘭槍擊案視頻

幾乎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個互聯網出現之前的世界裡,這種充滿罪惡的視頻並不會廣泛傳播開來。

拍攝視頻需要專門的設備,更重要的是,廣播視頻僅限於少數幾家電視台,所有這些電視台,即使他們有視頻,也會基於他們的編輯判斷,選擇不播出這些內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我們今天所經歷的從“前互聯網”到互聯網的直接飛躍。新西蘭的恐怖分子並沒有建立一個服務器來通過他的手機直播視頻,而是使用了Facebook 的內置功能。

而且,當涉及到視頻的傳播時,罪魁禍首不是電子郵件或留言板,而是社交媒體。換句話說,在互聯網上傳播視頻是有可能的,但很困難;但對於社交媒體來說,實現這樣的傳播是微不足道的。

核心問題是商業模式:建立一個視頻直播的服務器有點挑戰性,不僅要有技術,還要花很多錢。這其中更昂貴是實際到達大量人群的帶寬成本。

然而,像Facebook 或YouTube 這樣的大型社交媒體網站卻樂於承擔這些成本,以實現一個更大的目標:建立自己的廣告業務。

超級聚合者的關鍵區別,在於它們有三個方面的市場:用戶、內容提供商(可能包括用戶) ,以及廣告商。內容提供商和廣告商都希望吸引用戶的注意力,而後者願意為此付費。

從一個超級聚合者的角度來看,這就構成了一個非常完美的商業模式:

  • 內容提供商在超級聚合者的幫助下免費提供內容

  • 用戶通過超級聚合者消費內容,並提供自己的內容

  • 廣告商可以通過向超級聚合者付費來找到他們想要的用戶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這種安排,使得超級聚者網站相對而言不太關心網絡中到底流動著什麼:廣告商只是想要吸引眼球,聚合者為他們提供服務的收入,主要是用來打造基礎設施,這些基礎設施不僅容納了用戶,還為內容提供商提供了工具,以提供用戶可能想要的任何類型的內容。

這就是問題所在:考慮到這些平台基本上是人性的反映,用戶想要的東西從理想到世俗不一而足——而真實的事情要比這醜陋得多。

更糟糕的是,沒有編輯判斷來阻止用戶得到他們想要的,或者阻止供應商提供他們想要的。

事實上,這種骯髒的內容可以在YouTube 和Facebook 上存在,證明了它們有多麼受歡迎; 這種內容受到了有效的激勵,說明YouTube 和Facebook 的盈利機制與這種內容匹配完全脫節了。

市場機制失靈

從經濟意義上講,這本身就是一種市場失靈的現象:超級聚合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配置不僅有效,而且還產生了大量消費者盈餘。

相反,失敗一般來自像新西蘭槍擊案這樣的視頻,或者有問題的YouTube 內容。恐怖分子能夠自由地分發他們的視頻,或者在YouTube 上傳播虐待兒童的視頻,對社會是不利的。

問題在於,沒有辦法檢查這種行為:絕大多數Facebook 和YouTube 用戶可以自行選擇遠離這些內容,儘管廣告商發現它們的廣告與這些內容放在一起時會大驚小怪,但它們沒有動機完全離開這些平台。

這樣就只剩下Facebook 和YouTube 自己了,雖然它們肯定想避免負面公關效應,但它們更喜歡的是無限的關注和內容供應,這使得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更容易上傳和查看任何類型的內容。

請注意,這與傳統的客戶—供應商關係有很大不同:例如,厭惡Uber的用戶可能會轉向Lyft,直接影響Uber的收入。

當用戶付費時,他們就擁有了權力;當用戶和付費者不同時,就像這些廣告支持的超級聚合者一樣,說服力——即市場的力量——就不存在了。

三個自由

用互聯網的話說,有三種類型的“自由”:

  • “言論自由”是指做某事的自由或權利

  • “啤酒自由”意味著可以免費得到一些東西,而無需承擔任何額外的責任

  • “小狗自由”意味著可以免費得到一些東西,但是長期的花費是巨大的

至少在理論上,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同意互聯網應該保持“言論自由”的觀點。不過,我們應該問的問題是,保留“言論自由”是否也應該意味著保留“啤酒自由”。

具體而言,Facebook 和YouTube 提供“言論自由”和“啤酒自由”:內容可以在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成本)的情況下創建和擴散。

如果社會認為有問題的內容仍然是“像言論一樣自由”,但也是“像小狗一樣自由”——即供應商的成本與社會成本保持一致,那會不會更好?

互聯網監管框架

這種區別,可能會糾正我在開始時提出的一些問題:社會如何在不侵犯權利或破壞對最大的現有者的競爭威脅的情況下監管內容?

從這個規則開始:互聯網應該對任何人開放,不受任何限制。

這意味著,不應該對內容進行屏蔽。這也意味著,平台提供商一般來說,不應該繼續不對其服務上發布的內容承擔責任(平台提供商包括從AWS 到Azure 到共享主機,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所有東西)。

但是,這些平台提供商可以選擇不支持它們不想支持的內容提供商,不管是因為它們自己的企業價值觀,還是因為它們害怕其他客戶的抵制。

不過,我認為,主要通過廣告賺錢的平台提供商應該歸為一個特殊的類別:正如我上面提到的,因為這些平台提供商將賺錢與內容供應和消費分開,所以沒有價格或支付機制來激勵它們關注有問題的內容;事實上,廣告業務的激勵促使它們專注於參與,即給用戶他們想要的,不管這些內容有多有害。

這種截然不同的分類,對於製定實際解決問題而沒有負面副作用的法規至關重要。

例如,澳大利亞不需要擔心共享託管網站,而是應該擔心Facebook 和YouTube。歐洲希望控制這些科技巨頭,而不是給小型的在線企業帶來大量繁文縟節增加負擔。

而且,從理論角度來看,給監管找到適當的位置是市場失靈的地方;將應用程序限制在失敗中是如此困難。

其結果是一個監管框架,如下所示: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著名分析師Ben Thompson:如何監管互聯網?

“言論自由”在基礎設施層面得到保證,市場通常會監管平台提供商(如“小狗自由”),而監管僅限於主要通過廣告盈利的企業(如“啤酒自由”),因此它們不會受到傳統內容市場壓力的影響。

結語

需要明確的是,這個框架留下了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例如,什麼樣的法規適用於像YouTube 和Facebook 這樣的公司?它們在美國是否符合憲法?

我們是應該關注這些受管制的行業缺乏競爭的問題,還是應該鼓勵建立不依賴廣告的有競爭力的服務?那些尚未明確其商業模式的風險投資公司呢?

不過,我認為這一框架為解決當今監管提案中的許多缺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基礎,特別是對中小型企業和支持它們的平台的意外影響,我認為這些對未來的經濟至關重要。

監管者和立法者應該一如既往地警惕,在善意地試圖塑造世界的過程中,它們也可能會剝奪這個世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