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話斷訊賠償修訂 降低扣抵門檻

(NCC)今天修改「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容,大幅調降行動電話業者斷訊時,提供月租費抵扣的門檻,從原本斷訊12小時以上才扣月租費5%,修訂為超過兩小時就要扣減月租費5%,一旦超過72小時,當月的月租費免收。(彭群弼報導) 配合消保會相關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週委員會議通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修訂內容,相關行政程序完成後,就可公告,將大幅調降斷訊時,可抵扣月租費的門檻。 根據現有規範,行動通訊「連續」阻斷時間達到:12~24小時,減收5%月租費。24~48小時:減收10%。48~72小時:減收20%。72~96小時:減收30%。96~120小時:減收40%,超過120小時以上,當月月租全免。換言之,手機要「連續五天」都無法通話,當月的月租費才能免收。 NCC最新修訂版,大幅調降門檻,斷訊2小時~6小時,可扣減月租費5%。6~8小時:可扣減月租費8%。8~12小時:扣減10%月租費。12~24小時:扣減20%。24~48小時:扣減30%。超過48小時未達72小時,扣減40%。超過72小時,手機三天不通,當月的月租費全免。 NCC表示:包括2G/3G/PHS以及WiMax等行動通訊業者,如果可規責於業者,導致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暫停通訊期間,只要超過兩小時,就可以依照這一次修訂後的標準,扣減月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