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輻射食品恐入台?!衛署放寬容許 消基會擔憂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福島核災發生一年多以後,日本政府下修食品輻射量,由於台灣食用日本食物機會多,消基會對於,今年6月29日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提出強烈質疑,呼籲衛生署不要調高容許標準,放行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台灣。

消基會表示,日本食品遭輻射污染事件頻傳後,在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的要求下,制定了緊急情況下食品放射物輻射量臨時標準值。按照一年中放射性銫的輻射量不得超過5毫西弗的標準,肉類和蔬菜中放射性銫活度為每公斤500貝克,牛奶和飲用水則為200貝克。

反觀台灣,根據衛生署6月底上網公告的「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將食品中輻射污染銫134、銫137的容許基準由現行的370貝克/公斤大幅調高為600貝克/公斤,修正碘、銫在乳品、嬰兒食品及一般食品限量,並新增其他放射性核種。

消基會認為,日本已在今年四月下修銫的容許標準,由原訂的500貝克/公斤降為100貝克/公斤,反觀衛生署卻在此時放寬半衰期長達30年之久的銫137與2.1年的銫134容許量,擔心日本境內無法販售的輻射汙染食品,未來恐大舉近入台灣。

消基會也指出,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遠在一萬公里的美國加州,在去(2011)年8月就檢測到15隻帶有微量銫137與銫134的黑鮪魚,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由此來看地球根本無法有效避免輻射危害,更何況日本距離台灣僅有2000多公里,當日政府4月下修食品輻射量標準時,台灣更無放寬標準的理由。

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委員凌永健也指出,日本修訂食品中放射性核種限量標準,主要基於人體對4種食品類別的攝入量,包括飲用水、乳品、嬰兒食品、一般食品,在長期連續食用後,不會超出1毫西弗/年最大暴露劑量假設,修訂福島核電廠意外事件時排放出的銫-134、銫-137、鍶-90、鈽、釕-106等半衰期大於1年之放射性核種的限量標準。

凌永健就認為,這時候除了持續日本輻射食品的把關外,政府應該檢討查驗食品類別比重,尤其在三聚氰胺、塑化劑,再到進口食品的輻射問題,再再暴露出食品安全亟須關注,我國目前僅能透過1965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共40條,安全一詞出現13次,進行管理。

相較於大陸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共104條安全一詞出現200次,美國2011年「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共41節安全一詞出現158次,國內未來仍應朝「食品安全」目標努力。

蘇錦霞就呼籲,「食品履歷制度」、消基會版「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都是當前立委應正視並支持,尤其「食品履歷」制度可以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食品的生產履歷,保障消費者知和選擇的權利;「成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則是萬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時,業者即應負賠償之責,為廣大食品受害者的求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