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獎勵金 前調查員判3年4月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高雄縣徐姓前調查員與1名涉偽造信用卡的賴姓男子勾結,虛增某偽鈔工廠的規模後假裝破獲,藉以詐領破案獎金。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依貪污等罪將徐判刑3年4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前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調查專員徐姓男子於民國90年間,獲知涉偽造信用卡、遭檢察官求刑10年的賴姓男子,想求取檢察官依證人保護法減刑,與賴男討論後,決定由賴擔任線民,協助查緝偽鈔集團。

判決指出,賴男出資設立偽鈔工廠,誘使製造偽鈔師傅犯罪,徐還指示賴購買印製偽鈔的鋼膜,虛增偽鈔工廠規模,並要求偽鈔品質。此外,徐指示賴帶1名王姓男子進入工廠並留下指紋,用以誣陷他是偽鈔工廠師傅。

徐報請不知情的蔡姓檢察官(無罪確定)指揮,賴男則於91年間化名檢舉,讓徐男破獲偽鈔工廠,徐因而詐得破案獎金新台幣3萬6200元。

法院一審判徐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二審認為徐男負責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利用職務之便,獲得辦案績效及破案獎金,漠視法治、輕忽職守,依貪污等罪判他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追繳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