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金管會:中華郵政兌換發票合法

【記者郭宜均臺北報導】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因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手續費收入不敷成本以及該公司辦理該項業務遭金管會質疑等事宜,財政部8日指出,統一發票給獎業務自98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以下簡稱印刷廠)辦理,該廠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並訂定相關招標需求規範,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自94年起至本(102)年度,該項勞務採購皆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得標,相關招標作業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賦稅署說,現行委託郵局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緣自93年間原標辦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作業之金融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以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及臨櫃人力不足,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不願繼續承辦該業務,且經徵詢其他金融機構亦表示無承辦意願。 為使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代發作業順利進行,考量郵局之分支機構眾多,遍及全國各縣、市及鄉鎮,營業時間亦較一般金融機構長,且各郵局間可以電腦連線防杜不法之徒以偽變造發票冒領獎金,爰委由臺灣銀行採購部(前中央信託局採購處)代辦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勞務採購事宜,由郵局得標。 有關報導郵局辦理兌獎業務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質疑乙事,財政部賦稅署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並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2013/5/8 金管會:中華郵政統一發票兌獎依法核准 【記者郭宜均臺北報導】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因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手續費收入不敷成本以及該公司辦理該項業務遭金融管理委員會質疑等事宜,財政部賦稅署已於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之緣由。 金管會8日說,已與財政部溝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係經交通部於93年6月15日依法核准,該公司可自主決定繼續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金管會未曾亦不會反對該公司辦理該項業務。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