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不可過度濫用 領主管津貼仍可報加班費

責任制不可過度濫用 領主管津貼仍可報加班費

醫護人員明年告別責任制,回歸勞基法,不過其實除了醫護人員,勞基法中的責任制,也常被過度濫用,就有勞工領了主管津貼,被公司規定不得報加班費,因為被認定為責任制,台北市勞動局表示,主管津貼與加班費是兩回事,如果不屬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特定行業,領有主管津貼還是可以領加班費,勞工可以向勞動單位申訴。(林麗玉報導)

許多勞工,因為被認定為責任制,常常需要爆肝加班工作,不過勞動主管機關提醒,責任制不得被過度濫用,就常有公司濫用勞基法中的責任制規定,例如有些公司會讓員工掛上管理職稱,從專員、科長、協理、副理等大大小小不等,薪資多了些許的主管津貼,不過卻以拿了主管津貼管理責任制為由,不讓員工報加班費,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說,如果不屬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特定行業,領有主管津貼還是可以領加班費,可以向勞動單位申訴。

科長葉建能說,加班費與主管津貼是兩回事,如果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八十四條之一等特定行業,領有主管津貼的員工,如果加班工作,還是可以領加班費,勞工可以向主管勞動機關申訴,而如果雇主讓員工加班工作不付加班費,依照勞基法第二十四條沒有給付延長工時加班費,將可以開罰二到三十萬元不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