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富少酒駕撞死人 緩刑5年

一名富少大學生去年底駕駛賓士載酒店小姐回家,卻在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失控追撞小貨車,造成車上老翁彈飛車外,掉落橋下死亡,被稱為葉少爺翻版。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因為雙方達成和解,最後判處大學生有期徒刑兩年,而且宣告緩刑五年。

(潘千詩報導)

肇事者是某科大進修部的張姓大四男學生,家境富裕;死者則是73歲,在指南宮負責採買食材的曾姓老志工。判決書指出,民國101年12月7日凌晨2點多,案發時23歲的張姓大學生,在台北市東區酒店狂歡後,清晨開百萬賓士搭載酒店小姐回家,當他行經水源快速道路時,因為不勝酒力,駕車失控撞上前方小貨車,車上的曾姓老志工因而彈出車外,從七公尺的高架橋墜地,全身創傷身亡。張姓大學生的頭部也有撕裂傷,送醫救治後,驗出酒精濃度高達1.04,被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姓大學生觸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審酌張姓大學生酒駕釀成一死兩傷慘劇,造成被害者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不過案發後他向警方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加上他還在就學,衡量以後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3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