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二手鑽表 判賠董娘195萬

中國時報【林偉信、胡欣男╱台北報導】 科技公司曾姓董娘,6年前到寶帝卡珠寶公司,花256萬元買下一只卡地亞鑽表,沒想到事後送交鑑定,卻發現是二手貨,曾女憤而打官司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店家未告知非原廠貨,而是委賣的二手商品,判店家須賠償195萬多元確定。 珠寶公司蔡姓店長昨表示,該表是70多歲美籍華人在香港購得後託售,從沒戴過,還花了100多萬委託鑲重逾7克拉鑽石製作表帶,「原本的絲質表帶根本沒拆封,怎能算是二手呢?」況且珠寶價格本就計算管銷、製作、設計的工錢,法官認定曾女「買貴了」,判決退差價,令人很不服氣。 她說,曾女逛了數十次,才決定買這支表,還親自打電話跟託售的老奶奶議價,殺了30幾萬元。「她怎會不知道是託售?」店家強調絕無欺瞞。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該鑲鑽表鍊不是卡地亞正廠設計,與市場公然的高價值自是不同,況且精品店也沒有敘明加工的表帶是出自何一名家之手,而有不斐價值,判決店家須負瑕疵給付責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