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保單須具相關證照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業務員沒有通過投資型保單或外幣保單測驗,就不准推介該類保單!保險局提醒各保險公司要確實執行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不可以讓不具相關資格的業務員以居間、顧問、介紹或陪同招攬等名義,向客戶推薦保單,保險局也呼籲消費者,在面對保險招攬時,要主動要求業務員出示相關證照。 保險局強調,不具資格的業務員行銷保單未來出現爭議的可能性極高,若業務員未主動出示證照,消費者也應要求,否則未來出現保單爭議,消費者並不能以業務員不具資格,訴請保單無效,通常得走上訴訟等路,就十分麻煩。 同時,金管會內部正在研議新的銀行與保險業合作推廣的相關辦法,未來可能提高保險公司要透過銀行銷售保單的門檻,目前RBC只要100%以上的保險公司,就可與銀行合作,由銀行銷售其保單,未來銀行局有意將此門檻拉高到200%以上。 先前幸福人壽發函詢問保險局,若RBC不到100%以上,是否也能透過銀行銷售保單,若以RBC來限制,恐有不公平待遇等,保險局回覆是依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保險業RBC不到150%,保險局可依情節輕重,作其他必要的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