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莉條款 血淚促成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酒駕將加重刑責,其中致人於死最高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酒駕違規數據,有三一八人酒駕死亡、當場死亡有二九八件。 廿七歲的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十月初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橋執勤時,遭酒駕民眾撞擊,導致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膝蓋以下必須截肢,目前已回到工作崗位。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也被外界俗稱為「賴文莉條款」。警政署表示,修正後的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內容主要是將酒後駕駛原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由新台幣一五萬元,改為罰金廿萬元。 警政署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將公共危險罪逮捕現行犯都應隨案偵辦,和刑事訴訟法第九二條第二項不予解送衝突,未來此法將不適用。 警政署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各警察機關取締酒駕案件,共取締八萬八○三四件,酒駕移送有三萬九三五六件,酒駕死亡三一八人,受傷有一○一人,酒駕A1(當場或廿四小時內死亡)有二九八件。 警署數據中,若以取締酒駕案件來看,民國九十六年共取締一三萬七六九二件、移送法辦四萬八六四四件;九十九年取締酒駕一一萬五○九三件、移送法辦五萬三○五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