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 連2年居違反勞基法最大宗

勞委會今(5)日分析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5347廠次,抽查合計違反勞基法項數共3222項,其中連續2年違法最高者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占比逾1成。

勞委會表示,全國各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勞動條件檢查違反條文比率最高者與去年相同,均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計616項,占總檢查廠次比率11.5%。

勞委會指出,其次「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 2項)426項,占總檢查廠次比率8.0%;再其次為「例休假、特別休假工資未照給或休假日工作工資未加倍發給」(勞動基準法第39條)342項,占總檢查廠次比率6.4%。

上半年中、南區違反勞基法高於全國平均

另勞委會也指出,去年及今年上半年各區域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對照,南區年增0.90%、中區年增2.40%、北區減4.80%;而以今年上半年總體平均34.2%,中、南區皆高於全國平均。

據地方主管機關處分及逕行處分計1830廠次,違反比率約34.2%,略低於去年全年違反比率35.9%;按區域分則北(新竹以北含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中(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嘉義以南含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違反比率各為27.8%、46.0%及38.6%;違法業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均即移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