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條納台領土 外館抗議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3日電)外交部發言人夏季昌今天說,中華民國針對越南法律對領土主權的聲明內容表達強烈關切及抗議,已指示外館向越南表達立場。
越南「海洋法」於去年6月21日經國會通過,其中第1條聲明越南擁有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的主權,於2013年1月1日實施。
夏季昌上午受訪時說,中華民國政府對此表達強烈關切及抗議,並重申無論根據歷史、地理及國際法,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周遭水域都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
他說,中華民國秉持主權在我、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立場,呼籲鄰近南沙群島的國家秉持國際法原則及精神,自我節制及維持航行自由,共同擱置爭議、開發資源。10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