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腳!健保大砍「重病卡」 癌患追蹤得自費、多掏4倍錢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什麼,我罹癌,竟然拿不到重大傷病卡!節省健保支出,健保署這個月開始,大刀揮向重大傷病患者,針對早期發現、經手術「治癒」的癌症病患,除非檢附醫師證明身上還有疾病,否則不再續發重大傷病卡,影響最大的,就是需要長期追蹤的大腸癌、乳癌等,回診追蹤須自費,負擔一下子增加逾4倍,有病患氣到揚言不再回診。

馬偕醫院癌症中心主任謝瑞坤表示,重大傷病卡每5年換發一次,但這個月,不少重大傷病卡到期的病患,回診一問,才知道自己資格不符、拿不到新卡,抱怨連連,甚至氣到當場直說「以後不回診了」。

原來,以馬偕等醫學中心為例,現在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癌症病患,每次回診、定期追蹤門診費用不過100元,一旦沒有重大傷病卡,就得自掏腰包約460元,前後負擔天壤之別。

謝瑞坤指出,根據健保署的新政策,只要屬於早期發現、病灶清除乾乾淨淨的早期癌症病患,就不予再展期、續發重大傷病卡,除非醫師願開證明,證實病患身上還有疾病存在。

根據健保署統計,截至今年11月止,國內重大傷病領卡人數約有98萬人,其中接近一半、48萬人(49%)都是癌症領卡病患,領卡人數多,醫療費用支出也高居重大傷病第一名,以101年為例,花費約587億。

謝瑞坤說,癌症治癒後,該不該領重大傷病卡,不該一視同仁,以急性白血病為例,理論上,只要病患10年不復發,大致上可以安心,但對於大腸癌、乳癌等病患而言,復發很可能只是一瞬間,需要追蹤上一輩子,沒有重大傷病卡,病患負擔的確不小,政策值得商榷。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林阿明表示,重大傷病卡原本就以5年為期,屆期以「需積極治療者」為續發條件,核發條件並沒改變,只要民眾追蹤發現有復發,需要治療,依舊可以再拿到重大傷病卡,一切以醫師評估與醫囑為主,權益絕對沒有受損。

林阿明強調,監察院曾針對重大傷病卡要求健保署「審慎核發」,科技發達,目前許多癌症已經可以治癒,針對這批早期發現、治癒的癌症病患,現在只是比照慢性病,讓他們自費基本的部分負擔,其他檢查、檢驗健保一樣有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