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紋不足1.6公釐 最重吊照

中國時報【曾懿晴╱台北報導】 去年全年國道去總計發生411件汽車爆胎或掉輪胎事件,造成4死199傷。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汽車胎紋深度列入定期檢驗項目,倘若胎紋不足1.6公釐,需在1個月內複檢,否則將被吊扣牌照,新規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影響全台670萬輛自用車、營業用車輛。 高公局統計發現,98年到101年間,國道共發生1613件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造成37人死亡、744人受傷。其中過半車種為小貨車,其次為小客車,達18.4%,聯結車第3,約17.9%。高公局指出,去年國道散落物中,有278件散落物為輪胎,胎皮更高達6571件,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本月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檢項目,適用各種的車輛,規範輪胎胎紋不得少於1.6公釐。若定檢時發現胎紋深度不合格,需在1個月內複檢,車主未申請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6個月。 交通部指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會造成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降低,大幅影響汽車性能,並增加燃料消耗量。尤其雨天行駛時,胎紋深度太淺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較易發生危險。明年1月1日起,各車種胎紋將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