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房客自殺 二房東判賠

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 房客租房子充當二房東,不料發生轉承租的房客自殺身亡事件,致房屋租售乏人問津,大房東不堪房價減損而向二房東提告求償八十萬元。法官審理後,僅判決二房東違反租約規定,須賠償房東十三萬元。 曾某在九十八年間將位在前鎮的房子租給侯某,租約中明訂不得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如轉租應事先告知。但侯卻未經同意,擅自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又轉租給另兩人,每月各收二千五百元租金。 不料,一名轉承租房客竟於九十九年四月間,在屋內開瓦斯自殺身亡,致該屋成為「凶宅」,租售乏人問津,連二房東也不願再承租而搬出,大房東因此依債務不履行請求八十萬元房價損害賠償。 高雄地院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為,房客自殺身亡致屋房價減損,與侯違反禁止轉租約定並無因果關係,侯僅是違反轉租約,且搬遷後未再給付房租,因此判侯賠償十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