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勸」國道龜速車 網友批謀殺

一名網友因為在高速公路上,遇上龜速佔據內側超車道的車輛,他先是慢速暗示對方,見對方沒有反應,他最後用逼車的方式,把對方逼離內側道。

行車紀錄器拍下過程,他PO上網,不過卻引來網友兩面評價,有人甚至痛批他的做法猶如謀殺!警方也強調,類似的狀況兩車都違規,逼車的人罰則更大。

影片中這部行駛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自小客車,就是影片主人口中的龜速車,為了提醒龜速車讓出內側車道,影片主人先是切進龜速車前方,放低速度,接著又切出右道,和龜速車並行,最後影片主人也承認自己火大了,切進內側車道後,直接把龜速車逼走車道,雖然影片主人自稱,做了不好的示範,不過這段影片一上傳,立刻引來網友兩面評價,有人認同影片主人熱心正義,不過更多的是批評,逼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甚至是企圖殺人。

國道五隊交通組長黃崑崙:「兩部(車)都有違規,那慢速車行駛內側車道的話,他違反33條一項三款,他處罰五千到六千。」

國道警方表示,兩部車輛都違規,尤其是拍攝影片的駕駛,逼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由立法院增訂的條文,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貨魚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比龜速車的罰則更重。

國道五隊交通組長黃崑崙:「你就不要理別人,你開過去以後,你不要跟前面的車跟我們報案,讓我們去處理。」

條例中的增訂條文,就是所謂的逼車條款,明確規定以往在執法上,不易界定的危險駕駛行為,雖然影片主人想表達自己的正義感,但方式同樣觸法,還是通知警方取締比較適當。(民視新聞鄭博暉、陳凱茂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