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婦遭撞死 肇事駕駛無罪

台北市一名婦人,騎單車被貨車撞死,檢方認為,婦人闖紅燈在先,肇事駕駛才會來不及反應,所以不起訴,撞死人不必背任何刑責,死者家屬完全無法接受,認為檢察官沒把真相查清楚。

老伴走了,王先生傷心,更為了撞死她的人不必負責,加倍委屈,2011年2月,王太太騎腳踏車,被貨車撞倒在地,目擊者說,她紅燈右轉出車禍,家屬自行模擬撞擊過程,認為腳踏車已完成右轉動作,跟貨車平行,為什麼貨車閃不掉。

檢察官引用車禍鑑定報告內容,從路口停等線,到車禍撞擊點的距離,14公尺,貨車沒超速,以時速40公里推算,需要16~17公尺,才來得及煞住,但實際煞車距離比較短,也就是說,檢方認為肇事駕駛,已盡全力煞車。

死亡車禍肇事駕駛,通常要扛起部分過失責任,本案不起訴處分,相當罕見,認為死者違規在先,要肇事駕駛負責,道路法規形同虛設,於法有據,但難以兼顧情理面,家屬不排除聲請再議,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