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稱實質違建 美麗灣:內政部尚未完全了解
新頭殼newtalk 2012.10.06 記者楊宗興/綜合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5)日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示,根據法院判決,台東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章建築,內政部1日已去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如何處置。對此美麗灣度假村今(6)日再度發出新聞稿說明,指營建署長以表明美麗灣並非實質違建,可能是內政部尚未完全了解,因此等縣府回函後內政部才能正確解釋本案後續處置。
昨天立法院進行總質詢,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李鴻源答詢時表示,內政部已行文台東縣政府,根據法院判決,既然建照無效,就是實質違建,內政部要求東縣府說明要如何處理,等回函後會依地制法第76條後續處理。
美麗灣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主文是要求本公司『已放棄的一公頃建照』停工,並非判決本建物是違建。內政部營建署長日前表明本案非實質違建,部內對本案應該尚未完全了解,可能待台東縣府回函後,內政部才能正確解釋本案後續作業方向。
美麗灣痛批有心人士曲解法律條文,強調本案於最高行政法院101年9月19日之判決,是對於2007年7月環團所提之1公頃建照土地要求停工訴訟的判決。然而本案在101年2月初早已停工,故法院日前的停工判決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美麗灣引述台東縣長黃建庭的解釋稱,根據相關法規,要拆除美麗灣必須要有實質違建行為,也就是「地權」和「地用」有問題,但美麗灣地權和地用完全合法,其用地早在民國75年已經是風景區遊憩用地,上面依法可蓋休閒產業之建物,地用合於法規,其土地所有人又是台東縣政府,所以地權也無爭議。
美麗灣也呼應政府拼經濟口號,呼籲外界不要打擊投資信心。新聞稿指出,美麗灣是台東縣政府的第一個BOT案,當初響應政策,投資建設台灣,美麗灣已投入逾10億元的資金,如今卻延宕8年無法營運。美麗灣還說,許多台東子弟殷殷期待渡假村能盡速恢復營運,早日返鄉安居就業,因此期待外界能讓一切回歸專業程序,勿打擊投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