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汽機車分流罰 再犯9萬起跳

中國時報【郭建伸、鄭舲╱台北報導】 涉及酒駕修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昨天三讀修正, 由於初審協商版本直接將酒駕罰鍰拉高至3萬元起跳,引發綠委周春米憂心恐有南北城鄉差距問題。對此,昨三讀版本將汽機車罰則分流,明定初犯者汽車駕駛罰3到12萬元、機車罰1.5至9萬元,若再犯者則拉高罰鍰,汽車駕駛直接罰12萬元,機車罰9萬,若第三次酒駕被抓,則分別再加9萬元。 處罰標準考量貧富問題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緊鑼密鼓協商酒駕修法,不過光是關鍵的第35條罰鍰上下限問題、汽機車分流就討論3小時。交通部長林佳龍昨在朝野協商時表示,過去因為酒駕罰鍰下限訂得低,所以法院都判得較輕,但立法院想要提高罰則下限時,又發現要考慮汽機車族的城鄉、貧富差距問題。 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表示,是否可能造成初犯開車、再犯時騎機車,而導再犯的裁罰標準不知該有哪一個?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表示,因為酒駕要罰的是行為,親民黨團不贊成分流罰。 吊扣駕照時間將延長 立法院長蘇嘉全說,比較鄉下的老農可能根本不會開車,若處罰標準跟汽車一樣,這對不會開車的民眾相當不合理;若是都會開車、騎車的酒駕者,就可以用汽車標準處理。江啟臣則建議,可針對初犯、再犯有不同標準,而再犯者就直接一個數字起跳。 最後朝野協商達成共識,三讀條文明定,若超出酒精濃度標準,汽車駕駛人處3至12萬元罰鍰,機車則處1.5至9萬以下罰鍰,吊扣駕照時間則從1年延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致人受傷,則吊扣駕照2到4年。 若是酒駕累犯,新法明定機車再犯者處9萬元罰鍰、汽車再犯者處12萬元罰鍰,若是第三次以上酒駕,則一律「加9萬」;意即第三次酒駕被抓,機車處18萬元罰鍰,汽車處21萬元罰鍰,第四次則以此類推。 至於民眾若騎自行車酒駕,罰鍰也從現行的300到600元,提高至600到1200元。如果騎自行車拒絕酒測,則可處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