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拒和解 從重量刑 女消防員斷腿 3警不起訴

中國時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去年執行救護勤務時,遭酒駕男子陳熙發撞上,左小腿截肢。賴女認為當天現場員警處理不當,因此除肇事者外,還控告三名三重警分局員警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昨日偵結,依過失重傷害起訴陳男,但員警部分則不予起訴。賴文莉表示,不起訴部分不會再追究。 板檢昨偵結,檢查官認為陳男酒醉駕車,肇事後態度不佳、三次拒絕酒測,至今仍未與賴文莉達成和解,不僅將他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三名員警部分,檢方認為,賴文莉遭撞當下,現場事故已排除,留在現場的是一名未受傷、但本身不良於行的何姓男子,賴文莉的救護車只是義務幫忙載送至派出所。此時,警方因處理其他案件離開現場,雖有不當、並未違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賴文莉透過第三大隊大隊長程昌興表示,不起訴部分不會再追究。他指出,賴休假到四月,銷假後會考量意願,再討論是否仍留在大隊部內勤,還是安排到其他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