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補償 借鏡北歐經驗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一名腦性麻痺兒日前在拔牙麻醉時猝死,家屬昨天透過民代控訴牙醫過失。由於醫療糾紛屢屢變成訴訟,醫界和法界今天就從北歐的醫療事故補償制度經驗中進行研討,尋求解決之道。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思帕森(CarlAW Espersson)今天出席「醫療事故預防及不責難制度國際研討會」。他說,他前天訪問某家醫院,聽到醫師轉述病人家屬放話「家人要是出事,我就控告醫院」,令他感慨,醫病關係走到此地步,很難共創雙贏。

艾思帕森指出,瑞典用稅金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每個瑞典人平均分攤10美元,當病人發生醫療傷害,損失超過350美元時,此一基金就會按月給付失能救濟金、復健費用、一筆精神補償金等,每年1萬2000件申請案,大約5成可獲得救濟,醫療訴訟「幾乎消失了」。

也出席這場研討會的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的麻醉科醫師霍夫(Lars D Hove)說,丹麥的制度與瑞典大同小異,每個丹麥人平均分攤20美元,對於損失超過2000美元的受害病患給予救濟,病人如果不滿意救濟金額,還可以申訴,而且因為醫療訴訟曠日費時且勞民傷財,幾乎沒有病人會想告醫師。

兩名醫師都強調,病人要的是醫師道歉、補償及事故不再發生,北歐制度能夠成功,原因在於人民互助,而且在「不責難」前提下,讓醫師和病人雙方都樂於探究事故成因;除了獨立醫療補償調查委員會之外,醫師組織也致力減少疏失。

與會的台灣醫界人士指出,北歐實施醫療事故救濟制度約30年,醫療事故大幅減少,提升病人安全;這也反證醫病緊張對峙時,一旦發生醫療疏失,醫師傾向隱瞞而非改進,不願意向病人道歉,病人只好控告醫師以獲得賠償,兩敗俱傷。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北歐是高稅率的社會福利國家,醫療事故補償制度難以複製到其他國家;不過,此一制度立意良好,衛生署明年挹注公費實施生育率事故救濟制度,若試辦成效良好,擬擴大實施。10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