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最高賠200萬元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醫療官司曠日廢時,病人若要獲得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要等上三年多。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在立法院表示,衛署將建構「醫療補償基金」制度,受害病患若遇到醫療糾紛,經專家委員會審查符合補償標準後,可在三個月內獲得補償金,最高金額比照死亡個案補償金二百萬元。 邱文達表示,醫糾處理及補償法修正草案十月九日送行政院,政委已於本月五日召開第一次聯席審查會議,最快一個月內送立法院審議。 邱文達昨在立法院專案報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現況」指出,醫療糾紛案件逐年增加,民國七十六年至一○○年共七九四○件。其中死亡占五十六%最高、傷害四十%次之;以外科、內科、婦產科所占比例最高。 報告指出,醫療訴訟案件曠日廢時,病人獲得一審刑事判決約三年多;平均二至三成病人才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且根據衛署近十年醫事鑑定結果,僅十七%初步認定是醫事人員醫療有疏失。 邱文達表示,基金財源包括醫療機構、政府預算、公益彩券與菸品健康捐等;若經認定醫事人員顯有過失,政府還可向醫療機構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