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路權比照小客車 8/1起停機車格開罰
2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8月1日起可得乖乖停在小型汽車停車位,違規佔用機車停車格,將開罰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的罰鍰。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將原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換句話說,排氣量2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不論上路行駛或停車的路權,都等同於小型汽車。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金肇安表示,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常會出現路權混淆情況,在部分快速道路和汽車同享不必等紅綠燈,快速抵達的便利性,停車時,又把大型重型機車當成一般機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中。 不過,日前交通部同時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比照小型汽車停放線設置,自8月1日起,就必須停放在小型汽車停車位。如果不遵守規定,而占用一般機車停車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收費比照小型車的收費時間、方式及費率標準。儘管車體比汽車小,但一個小型汽車停車位只能停放一部大型重型機車順向停放,不能同時停放多部。呼籲駕駛確實遵守規定,別貪圖一時方便,或為了省幾十元的停車費而吃上罰單。 為了方便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民眾除了可到新北市府設置的聯合服務區、交通局所設置的定點,以及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繳費外,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也可到四大超商補印繳費單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