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案 判刑定讞 扁辦:圍扁救馬奧步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扁、珍昨日判刑定讞後,扁辦旋即發出聲明強調,總統職權並不涉及銀行併購,最高法院卻以「法定職權說」定罪,根本是違憲判決;況且,從時機點看,最高法院在法務部長曾勇夫傳出與南投縣長李朝卿密會後火速做出判決,顯然是「圍扁救馬的扁維拉奧步」。 扁辦指出,元大併復華案在地院一審時獲判無罪,主要理由包括銀行合併不是總統法定職權,且之間並無不法對價關係;所以依據最高法院「法定職權說」的一貫見解,扁理應無罪。但扁辦強調,二審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突然推翻過去的見解,自行創設「實質影響力說」入扁於罪,這是百分之百的違憲判決,與龍潭案如出一轍。 扁辦進一步表示,我國刑法明訂「罪刑法定主義」,對於貪污罪的認定必須採取嚴格的罪刑法定標準,但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是在法律明文內容之外,另行創設新的犯罪類型,「吾人實難甘服」。 扁辦質疑,前天曾勇夫傳出與涉貪的李朝卿會面,且國際社會也正高度關注扁保外就醫的議題,最高法院卻選在此時做出判決,明顯是有政治黑手介入企圖轉移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