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迫簽個資告知同意書 停開戶也不理
個資法在爭議中上路,背後的問題也一一浮現。親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民眾到銀行開戶時,被要求簽署「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包括:護照號碼、家庭、學經歷、任職資料等資料,就算事後要放棄開戶,個資還是被提供給銀行直接、間接持股的公司所利用。(程平報導)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李桐豪表示,民眾到金融機構開戶的同時,都必須先填寫一份「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甚至還有金融從業人員用日後補簽的方式,在沒有獲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就將相關個資輸入電腦,提供給銀行直接、間接持股的公司運用,就算客戶事後表明要放棄開戶,要求銷毀個資,竟然遭銀行拒絕,並用簡訊通知開戶成功。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明確表示,依個資法第五條規定,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金管會銀行局副組長邱美珠則說,金管會將加強宣導,並對銀行業者進行通盤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