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春試手氣!全台彩券行抽查 100%違規賣給未成年者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正所謂「一券在手,希望無窮」,尤其是農曆新年就要到了,公益彩券的加碼獎金變的更加誘人,不管有年終還是沒年終,大家總是抱著想在開春是手氣的心態,逢年過節彩券行買氣總是絡繹不絕。不過,民眾在買彩券試手氣之前,是否知道公益彩券可是像菸、酒一樣,不得販賣給未成年者。

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9條規定,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為了解彩券行是否有依規定把關消費者年齡,消基會以實際購買方式,針對全台北中南共80家彩券行進行測試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有80%的彩券行於出入口或店內標示「未滿18歲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但卻有100%的彩券行販賣彩券給未滿18歲的測試者,有98%的彩券行不過問或確認購買者的年齡。

消基會表示,雖然條文規定「於出入口標示」,在抽樣調查的80家彩券行中,有64家有張貼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等標語,占80%。消基會向台彩公司電話詢問,過去有無處罰販售彩券給未滿18歲的案例,台彩公司表示有處罰,但不便公佈。

消基會認為,財政部或台彩公司應加強稽查及處罰,甚至必要時公佈處罰的店家及金額,以達到警惕的效果,避免違法發生;業者也應該確實把關消費者年齡。消基會也提醒家長,雖然《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並未針對未滿18歲的購買者訂定罰則,仍應避免讓小孩擅自購買彩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