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霧燈被罰會不會太扯?! 車主氣炸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最近天氣多變化,有時候還會出現濃霧,不少車主上路時都會開啟霧燈,但卻有一名張姓民眾開車行經一般道路時,被以沒下雨又沒起霧為由,被警察開罰了1200元。不服氣的張姓駕駛人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法官調閱當天的氣象資訊,發現當天的天氣是「輕霧」,因此撤銷原處分,裁定免罰。

新出廠的自小客車,不少車款都已將霧燈列為標準配備,或是車主為了夜間行車安全,都會主動加上霧燈。加上霧燈的角度低,並不會造成對向車輛炫光刺眼,不少網友得知開霧燈被開單告發,都覺得不可思議。

而新竹市的這位張姓民眾,是在去年9月18日凌晨兩點鐘左右,從南寮往市區方向行駛,結果在東大路和西濱路口,被警方攔下,警方最後以沒有下雨又沒有起霧,不得使用霧燈為由,開了張姓民眾一張1200元的罰單。

張姓民眾拿到罰單也當場傻眼,也調閱當天氣象局發佈的天候資訊,列印後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張姓民眾向法官指出,當天因為洛克颱風來襲,氣象局已發佈天氣不好的警訊,開霧燈是為了安全,並無任何不妥。

法官也行文氣象局,氣象局回函當天清晨兩點鐘,新竹地區的確有輕霧的現象,且舉發地點靠近海邊,能見度確實有較一般正常天候時為低的情形,法官最後做出原處分撤銷的裁定,也就是張姓民眾免罰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