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定了!四次酒駕前科仍不改 第五次法官判七個月

新竹一名五十四歲的葉姓男子,共有四次酒駕前科,但都罰款了事,不料今年六月再度酒後騎機車上路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一點二零毫克。法官認為葉姓男子一再酒駕,罔顧用路人安全,判處七個月徒刑、並且不得易科罰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住在新竹縣的五十四歲葉姓男子,分別在民國九十年、九十二年和九十九年,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檢查獲,其中九十九年五月間,則是五天內被查獲兩次酒駕。而前四次酒駕,法官則是判處五十五天拘役、五個月徒刑,以及兩次的六個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法官當時也諭知被告務必小心謹慎,只是被告依然故我,今年六月間,再度酒後騎車在新竹市被警方查獲,酒測值達一點二零毫克。

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載明,依實驗標準,呼氣酒測濃度每公升0.80毫克以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的50倍,且呈現視線搖晃、進入恍惚狀態。法官認為,被告葉元春被警方查獲時,有語無倫次、含糊不清、注意力無法集中的表現,足認被告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且被告無視多次酒駕前科,仍酒後騎車上路,罔顧用路人安全,法官因而依公共危險罪名,判處被告七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換言之,被告葉姓男子第五次酒駕的代價就是關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