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棄養! 新北擬定法飼主需先上課才能買寵物

記者甘芝萁/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考慮定法規範飼養寵物的飼主,必須在購買寵物前接受2小時的生命教育課程,取得認證後才能養貓犬;此外,更打算成立「動物保護警官」,由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等調派專業人力,主動出擊查察虐待動物事件,遏止虐待動物事件發生;新北市長朱立倫說,「讓大家知道,棄養動物跟棄養小孩一樣,有人會去查。」

動物保護觀念及相關法令逐漸成熟,新北市農業局今(21)日上午在市政會議上,報告10項「護犬愛貓,從心出發新思維」措施,包括新設3部巡迴「寵物福利車」,提供疫苗注射、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等服務,以及與動保團體合作實施偏遠地區犬貓絕育。

此外,農業局也可考慮透過「新北市犬隻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的修法,委託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規劃2小時的飼養課程,內容包括飼主能力評估、如何飼養寵物、常見疾病介紹等,完成課程並取得認證者,才能購買貓犬。

此外,由於虐待寵物的事件時有所聞,新北市也打算率全國之先成立「動物保護警官」,將由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等調派專業人力,主動出擊查察虐待動物事件,能立即趕赴現場,遏止虐待動物事件發生。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相關法令必須跟上腳步,飼主飼養寵物要知道養寵物必須負責任,棄養、虐待都會違反法令;他強調,「讓大家知道,棄養動物跟棄養小孩一樣,有人會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