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璋解禁富邦條款 蔡明忠成台灣金融業特首

中國時報【林上祚╱新聞分析】 富邦金控發函衛星公會,吹噓其透過香港富邦銀行參股廈門銀,是「台灣金融機構參股大陸銀行之首例」,「也為其後ECFA兩岸金融開放奠定基礎」。其實,富邦參股陸銀創下的首例很多,從廈門銀、華一銀、重慶農村銀,還有即將到手的桂林商銀,這些既是「首」例更是「特」例,說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是台灣金融業的「特首」,絕不為過。 繞道是創新 非偷跑違法 富邦入股廈門商銀的消息,最早是今週刊2007年的報導,陸委會與金管會當時都主動關切,富邦也嚴正否認。2008年,香港富邦銀行參股廈門銀將近2成,2009年1月,時任富邦銀個人金融總經理的高朝陽,被蔡明忠派赴廈門銀擔任行長。 2007~09年,台灣金融機構不能參股陸銀,富邦透過香港富邦銀繞道西進,是受惠於CEPA補充協議第4條,這也是第一家香港地區銀行根據這一條投資陸銀,是首例。 至於明知兩岸金融機構不能相互投資,故循香港轉進大陸,這是富邦澄清稿中說的「創新版圖拓展策略」,還是媒體報導所稱的「公然違法」、「偷跑」、「不理政府管制」,時任金管會主任委員的陳?,下了一個最好的註解。 假設富邦所言為真,既非偷跑、違法,甚至是「為其後ECFA兩岸金融開放奠定基礎」,金管會對於這種「版圖創新」的策略應予鼓勵。如是,何以陳?主委在轉進政院之前,設了一個「富邦條款」,禁止富邦日後循台灣的管道投資陸銀,禁止富邦得以參股第2家陸銀? 台灣金融機構能投資陸銀,是2010年1月生效的「兩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由陳?和大陸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共同簽署的金融MOU。有先見之明的陳冲,怕已繞香港便道投資廈門銀的富邦,二度受惠於兩岸金融MOU,又可以從台灣直接投資第2家陸銀。 陳裕璋放水 偷跑變合法 倒是接替陳冲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幫富邦想得很多,2010年5月上任的他,次年就把富邦條款撤掉了,富邦也因此將「版圖創新」策略不斷複製,華一銀行就只等大陸銀監會審批通過,這是第一家台灣金融機構能參股大陸的中外合資銀行;傳說的桂林商銀也快要落實到位;連在港IPO的重慶農村商銀,富邦人壽也可以分一杯羹。以上,哪一個不是創下台灣金融業的首例?能讓富邦金的「版圖創新」成真,陳裕璋居功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