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核發多次簽 8/1上路

金馬澎三離島發展觀光大利多!下月一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經許可者,得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一年至三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為了方便大陸民眾前往離島地區觀光,要求開放陸客多次簽證近年來一直是金門、馬祖,以致澎湖立委在國會問政的主要訴求,包括立委江啟臣也曾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提及政府應加速推動在金門馬祖澎湖辦理落地簽證或一次簽證多次自由入出境;並且比照自由行,取消團進團出規定,方能有效提升大陸人民赴台灣及離島地區觀光之意願。 而行政院昨(二十三)日正式公告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附表,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陸委會昨天傍晚說明,金門、馬祖、澎湖縣各界為促進地區之建設與發展,均曾建議行政部門檢討大陸地區人民赴離島各項交流之限制,包括:放寬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境許可證之便利措施,以促進交流之便利性。 政府為協助金馬澎地區經濟之發展,持續檢討「小三通」措施,並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這次檢討是為落實行政院鬆綁相關法規以促進經濟發展及消費政策,陸委會經會商國安局、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後,規劃放寬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一年至三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盼能便利其前往前述離島地區,以帶動當地觀光相關產業發展。 移民署也說明,這次所公告的「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主要是修正第十四條開放多次證的部分。屆時,移民署也會配合公布多次證的實施辦法,以便讓觀光、專業,以及比較常來往兩岸的大陸人士不用逐次書寫申請書,經過行政院協調之後,決定八月一日實施多次證。 依據行政院昨日公告修正的「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經許可者,得核發六個月效期之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或一年至三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必要時,得予縮短,由當事人持憑連同大陸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經移民署查驗後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