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環保法 控管排放量比台灣嚴

旺報【特派員洪肇君╱調查採訪】 許多人以為,大陸的環保法規落後、汙染嚴重,但看在環保業者的眼裡,大陸的規定其實更嚴苛,是以跳躍式思維來減排控汙。在台灣還沒有要求電鍍、線路板業者廢水回收的時候,大陸早就要求水資源回收的比例。 淡江大學環境工程汙染博士、上海中澤技鑫環保科技公司合夥人之一的張芳淑舉一個極端案例,廣東珠海市富山工業園於2009年設立,園區內的各項高科技產業,「限定水回收率為70%」,至於其他省市的線路板產業,水回收要做到60%。 熟悉電子業的人士都知道,台灣還沒有強制規定水回收的比例,許多電子大廠在缺水的旱季,都是另外買水使用,寧願花錢買水也不肯投資在水回收再利用。加上水資源使用的不平均,長期下來,是以農業、民生用水來補貼工業用水。 至於水汙排放檢測,大陸的環保單位限定排水口不得任意遷動,在各廠的排水口裝設流量計,除了不定期檢驗水質,流量計會定時將排水量數據匯整到環保局的電腦。從排水量可以估算出工廠的產能,如果排水量有變化,工廠必須解釋原因。 有人或許會說,大陸環保公務員可能涉貪不積極作為。但台商環保業者反問,台灣不是也發生日月光大量偷排汙水事件,還有彰化電鍍業者聯合偷埋暗管,毒性廢水汙染土地,遺毒後代。 大陸排汙有所謂排放標準的數據表格,將近10年前是依「表二」的數據,去年6月起,採用「表三」更嚴格的數據,把各行各業的廠商整得叫苦連天。 但大陸各地環保局均表示,這是中央環保部的規定,是高壓線,無法退讓。 在廣東東莞市茶山鎮一家台資廠裡頭,偌大的水汙設備剛更新完成,賴姓老闆右手箕張,很肉痛的告訴我們:「光汙水處理池的土木建設就花掉500萬人民幣。」但他若不做,水汙排放不能達標,勒令停產,整家工廠一年數千萬美金的營業額均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