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銀參股 元月2日實施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陸銀來台參股的實施日期為明年1月2日。

金管會表示,因應兩岸金融相互開放的管理需求,金管會在去年3月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其中陸銀來台參股的日期另訂。

金管會今天公布,就陸銀來台參股的實施日期為明年1月2日,陸銀參股對象,依據現行規定,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對象,且其持股比率需與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合併控管,也就是,單一陸銀持股台灣的銀行、金控不可超過5%,與其他大陸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持股不可超過10%。

另外,金管會表示,陸銀派任董監事及股權轉讓須先報金管會核可,應可有效規範陸銀投資國內銀行、金控的行為。

金管會表示,參股條文生效後,有意參股國內金融機構的陸銀可向金管會申請。10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