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抽驗茶飲業者 二件驗出農藥殘留超量

記者陳麗雯/雲林報導

大型知名茶飲連鎖店陸續遭檢出茶類殘留農藥與規定不符案,為保障食品衛生安全,雲林縣衛生局自4月24日起啟動雲林縣「茶飲業者稽查專案」,動員20鄉鎮市衛生所稽查轄內茶飲業者327家,並抽驗茶葉、花草共27件,檢驗結果計有二件驗出農藥殘留超量,已先行要求業者下架。

雲林縣衛生局表示,此次檢驗結果有一件「薄荷」驗出農藥殘留超量(白克列0.21ppm、普拔克0.39ppm),已下架回收並已封條封存薄荷約360斤;另有一原料商供應的「綠茶」驗出農藥殘留「芬普尼0.005ppm」案,因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3年7月3日公告修正茶葉定量極限,將依行政程序先行陳述意見依製造日期或輸入日期綜合判定,疑似問題商品已先行下架回收共3斤。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超標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