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察局偵破詐騙集團,籲請民眾防範避免受騙

記者張學暉/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偵破以24歲林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 該團在中國大陸設有詐騙機房遙控指揮臺灣車手假冒司法人員當面向被害人取款外,最令人髮指的是並以被害人的帳戶充作人頭戶繼績向下一位受害者行騙。

本案緣起於101年3月間,雲林縣一名退休教師遭以林嫌為首之假冒檢察官欺欺集團詐騙存款近新臺幣900萬元,且名下帳戶亦淪為歹徒犯罪工具詐騙其他被害人。他獲悉後極為重視,指示刑警大隊(科偵組)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吳檢察官文城指揮偵辦。

偵辦期間發現該集團於102年01月21日,又假冒醫護人員以他人假借被害人名義開立診斷書,再由假冒檢警人員誆稱其帳戶涉及詐欺案件,要監管其財產為由,要求被害人至銀行提領98萬元現金後,便指派旗下車手至雲林縣斗南、大埤交界處之建築工地假冒地檢署書記官向被害人詐騙取款,得手後又再食髓知味,以相同手法欲再次向被害人詐騙新臺幣108萬,於交款時為雲林縣警察局當場逮捕。

案經專案小組掌握該詐欺集團犯罪事證與相關活動據點後,於5月15日為遏止該集團持續犯案,防止再有無辜民眾受害,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全國大掃蕩,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西螺分局、斗南分局、虎尾分局等專案小 組,兵分10餘路,前往桃園縣中壢、平鎮等地,針對以林○○ 為首之「假冒檢察官詐欺集團」,展開同步拘提掃蕩專案行動;當場查獲犯嫌林○○等12人,其中3名未成年少年,並查扣K他命毒品700公克、現金200萬元、電子磅秤1台、分裝袋1包、點鈔機1台、電腦主機3台、筆電1台、行動電話30支、帳冊1本、球棒3支、K他命吸食工具5組等證物。

本案偵辦期間發現該詐欺集團除於中國大陸設有詐騙機房遙控指揮臺灣車手假冒司法人員當面向被害人取款外,另以詐騙被害人金融機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方式至ATM自動提款機提領詐騙贓款,俟被害人帳戶存款遭提領殆盡後再以被害人帳戶充當犯罪工具詐騙其他民眾,犯罪手法惡劣。偵查中亦發現該詐欺集團尚吸收在學之青少年學子擔任取款車手,以微薄的報酬及毒品利誘青少年犯案,本次到案之車手即有3名為青少年學生。初估該集團詐騙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3、4千萬,被害民眾逾數十人,犯行遍及全臺各縣市。全案訊後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妨害秩序、毒品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局邇來偵辦多起集團性詐欺案件發現,詐欺集團利用青少年學子懵懂無知,以金錢、毒品利誘從事犯罪有增高趨勢,本局王局長特別呼籲家長,對於家中青少年子女應多加關心,勿遭不法分子利用而誤觸法網;另提醒民眾,凡假藉各大醫院、法官、檢察官、警察來電:「你的身分證、健保卡被冒用並涉及洗錢、綁架、擄車勒贖、欠電話費等,要凍結你的帳戶(財產)或交付保證金或監管你的銀行存款且不得對外洩露,不從就羈(收)押你」,或子女向錢莊借貸、與人作保現在被綁架,全是詐騙謊言,於接到陌生或可疑電話時應立即掛斷電話,避免受騙上當,並撥打165或110查證。

同時提供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或警察機關辦案6不會原則,請民眾注意防範:

1、絕不會派員收取現金或要求匯款。

2、絕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也沒有設立安全帳戶。

3、絕不會以傳真方式通知。

4、絕不會在電話中做筆錄。

5、絕不會在電話中表示要收押或管收你。

6、絕不會要求交付保管銀行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