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入監 16個月才能假釋
中國時報【陳世宗、陳界良、陳志賢╱綜合報導】 前立委顏清標因涉喝花酒報公帳貪汙等案,合併應執行七年徒刑,昨天再度入監服刑。但入監前顏清標質疑,法務部公文錯誤,刑期未算清楚前就要他入監服刑,法律遇到他就特別嚴苛,他說「該關的要關,但不該關的一天也不能多關」。 法務部對此表示,經估算顏清標剩餘刑期仍有二年十月廿四天,因此顏清標至少須服刑一年四月才能獲假釋出獄。 昨天下午三點廿分,顏清標在父親、兒子等卅多人陪同下,一身運動服抵台中地檢署報到,一個小時後被送往台中監獄,編號「二二一八」,顏再度入監,住進三人牢房,裡面已有一名室友,顏的情緒平和、穩定。 顏昨在立委兒子顏寬恒、台中市議會議長林士昌、前台中縣長黃仲生及律師羅豐胤等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羅說,莫非因顏清標是指標性人物,法務部為應付社會觀感及提升總統馬英九的民調,就不管法律確定性,硬要他入監,侵犯人身自由? 羅豐胤指出,顏清標涉及三案,槍砲等前案合併執行刑三年九個月,已執行一年七個月,且經假釋保護管束兩年兩個多月期滿,未撤銷假釋,應視同已執行完畢;貪汙案與前兩案定合併執行刑七年,應扣除三年九個月;假釋條件核算也應適用三分之一。 顏清標說,法律遇到他就特別嚴苛,他不會迴避發監,但當事人有知的權益,法務部應將殘餘刑期算清楚。他要求法律「從新從輕」並不過份,爭的是一體適用,而非只適用他。他呼籲總統馬英九重視此事,法務部回覆他的聲請狀內容存在很多問題。 法務部指出,顏清標涉犯槍砲案及藏匿人犯罪,分別遭判處三年六月及八月徒刑,經定應執行刑為三年九月,顏九十八年五月十四日假釋出獄,顏假釋案已於一百年七月四日期滿。 另顏因花酒案被判三年六月定讞,台中高分院定執行刑為七年,經換算顏要再服刑二年十月廿四天,因此顏須要再服刑一年四月才能獲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