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自己荷包 賠公眾的錢 行政罰太輕 經理人恐涉背信罪

中國時報【王宗彤、許俊偉╱台北報導】 盈正炒股案,堪稱近年來國內投信圈基金經理人涉案的最大醜聞。兩年前,盈正以每股一百八十五元上櫃,掛牌五天內,暴漲到五百多元,不及一個月股價就腰斬。雖然金管會已開罰,對相關涉案人解職、公司祭出警告,但政府基金與投資人權益已遭嚴重損失,但涉案人卻不必負法律責任,僅有行政裁罰,公道與天理何在? 安泰投信前副總謝青良利用人頭炒作盈正個股,自己賺飽四千萬元,卻害攸關九百多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和勞退基金慘賠六千七百多萬元。金管會日前調查屬實,已要求安泰投信將謝青良解職,並給予安泰投信警告。 現行法令規定,若基金經理人或操盤人利用自己職務之便,配合公司派炒作或拉抬,致使基金投資人權益受損,可能違反背信罪,最高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起盈正案,迄今並未被移送法辦,令人耐悶。 據了解,盈正上櫃前,公開承銷三七三三張,投信就占了二三四八張,但不到一個月,投信幾乎全部出清。當時市場傳言,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他們操盤的基金則疑似刻意高價承接,最後盈正股價大跌,基金損失全由投資人埋單,其中包括委外代操的勞退、退撫基金,就是納稅人血汗錢。 業界訝異,「怎麼罰這麼輕。」這樣的處罰,解職意味著停牌三年,基金經理人仍可重操舊業。 但裁罰在事發近兩年後才出爐,三名涉案的經理人早已離職。尤其這次涉案者,都是明星級基金經理人,經理人藉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這種侵害投資人權益事件,投資人甚至不知道這幾家投信中,還有幾支基金受不當行為傷害,且涉案者沒有被追討不法所得,投信也不必對投資人的損失進行補償,均令人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