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奶粉 3月起限制出口

工商時報【記者吳瑞達╱綜合報導】 奶粉價格高漲,大陸消費者紛紛出國搶購,鄰近港澳地區成為收購的重點地區之一,甚至部分單幫客以代購名義,哄抬售價;香港政府緊急修法規範,除了獲得有關部門發出的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配方奶粉,若違反有關規例,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這項新法3月1日實施。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日前公布「2013年進出口 (一般)(修訂)規例」指出,今年起將進一步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口,除離境人士僅能攜帶1.8公斤(約兩罐)奶粉外,該規例還規定16歲以下人士,禁止攜帶奶粉離港,相關限制訂3月起實施。 報導指出,自大陸爆發「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來,大陸的消費者已將目光轉向港澳市場。據報導,由於中國消費者大量掃貨,香港在元旦、春節等時段,一度出現「 奶粉荒」。 不久之前,包括紐澳、歐洲等奶粉產區,都面臨來自中國的消費族群,大量搶購奶粉,導致當地奶粉短缺的情況。 今年1月,香港的主要奶粉供應商,已向部分使用不良經營手法的零售商發出77個警告,以及限制27家零售業的供應;另外,有11家零售業者被中斷供應。但在本月初,香港食物及衛生局表示,仍然有不少香港的家長反映,個別牌子的奶粉在零售通路上仍然缺貨。 為了改善這種情況,香港特區政府已在本月22日公布「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條例生效後,除非獲有關部門發出的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配方奶粉。 據新聞公報,規例將於2月27日進行先訂立後審核的程序,修訂規例將於3月1日起生效。 依該規例,任何人若違反相關法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元(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