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做直銷 家長同意教師僅能勸導?

記者葉立斌/台北報導

直銷進攻高中校園,學生不上課忙拉下線,家長不阻止還鼓勵?平面媒體報導,中部一名高中女學生與同學加入直銷,拉到3位同學成為加盟商,獲得萬位數的獎金。一名校長說,這些學生都有獲得家長同意,師長只能私下勸導,且學生都不在校內交易,它們也管不了。

對此教育部表示,憲法第21條及「基本教育法」皆明定揭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學生在校園求學階段應以學習為本務,專心於課業,不宜分心從事直銷等商業行為,教育部持續督導學校加強與家屬聯繫及教育宣導工作,引導學生回歸學習常軌,協助建立學生「金錢非萬能」的正確人生價值。

另外在法律層面,依民法第1084及1086條等相關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且為其法定代理人。」因此,有關學生參加直銷一事,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6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現階段高中生多數均未成年,參加直銷活動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由學生逕行代簽同意書,與上開法律規定不符。至於「學生在校園從事直銷」活動,學校則更需審慎因應與處理。

學校應該如何因應呢?教育部的「校園安全工作手冊」已明確律定學生打工遭不法集團利用犯罪或詐騙的處理流程。「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亦納入「民法所捍衛的人權生活」議題,特別針對「民法」在以財產為核心的條文內容中,為落實憲法維護人民財產權,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的原則下,清楚地規範交易安全及財產的保障,並兼顧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等教育內容,為免學生觸法,校方應持續落實法治教,加強宣導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