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不罰? 遠通:ETC利用率未違約

遠通電收昨(三十一)日表示,ETC利用率的約定僅屬政府與民間廠商努力衝高利用率的目標,並非契約中所稱「違約」事由。 遠通電收指出,外界把去年高公局對遠通電收二點二億元的民事違約金主張,比擬為交通違規或行政機關下達的行政罰單,進而認定個人違規的行政罰單事由亦可不罰,是對法律關係認知上的誤解。 消基會昨天召開「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記者會,試算國道電子收費ETC上路六年,誤闖車道罰金新台幣七億多元,遠通電收未符合約應罰二點二億元卻免罰,質疑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嚴以律民,寬待財團。 遠通電收昨天下午發出聲明回應表示,eTag帶動電子收費利用率提升,至今年五月平均月利用率已達約百分之七十九,遠通電收已確定可以提前達到明年度之契約利用率目標百分之七十八點六。 其次,遠通進一步表示,至今年五月來看分年利用率亦達百分之六十五,達跨越國道計程收費門檻百分之六十五,過往ETC分年利用率百分之四十五、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六十五的目標全部達陣,已無違約,更無回溯處罰違約金之問題。按照高公局招商文件的規定,於ETC分年利用率達百分之六十五,國道即可提前進入計程收費。 遠通電收說,基於ETC營運不中斷、保障全民利益,及推動國道計程政策,政府選擇了eTag整體解決方案,是責成廠商而非袒護廠商,遠通電收必須不斷擴大eTag供裝量、以更高額的財務付出,履行契約內外的嚴苛要求。另,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遠通電收對政府提出eTag整體解決方案作為利用率改善之道,雙方合意就此方案設定六個檢核點,改善日期至二○一二年底,遠通電收亦已如期如質全部完成。